Thursday 25 March 2010

港台做好應做的事

繼續談港台的定位。重複申明,我寫這兩篇談論港台的文章,重點並不在港台應否成為獨立的公共廣播機構,若要談這方面,資深傳媒人和傳理系的學者比我更有真知灼見。我討論的是政府與市民的溝通,繼而指出政府現在連傳遞訊息也障礙重重,市民常常不知道政府要做的事,遑論提供意見。

就在這情況下,我發覺港台並沒有完成作為政府部門的責任,即有效地為政府傳遞訊息。因此,我認為政府若無意改變港台政府部門的地位,讓港台成為獨立的公共廣播機構,港台對自己的職責就應檢討,以便配合政府對港台定位作出的決定。


編輯自主

港台的定位是敏感的話題,任何讚成或反對的意見都會引起爭議,但正因題材敏感,更應提出來好好討論,我這樣提出話題,背後絕對沒有什麼不可告人的「議題」(agenda ),只是出於對港台的愛護,很想港台做好自己應做的事,員工也清楚自己的職責和本位。

我與港台的接觸始於上世紀七十年代中,那時我剛開始社工教育的生涯,在社署轄下的社會工作訓練學院任教。九龍寨城還未清拆,救世軍在那裡提供服務,找我在區內做調查,看看怎樣改善寨城居民的生活。調查完成後(我第一次到寨城,龍蛇混雜的情況令人大開眼界),港台得知此事,派記者劉振彪來採訪,此後我與港台新聞部維持了三十多年關係。

也是在社會工作訓練學院任教期間,我與同事搞了個名為「創作文學與社會工作教育」的研討會,請來龍剛導演、《獅子山下》編導張敏儀、小說家徐訏作為演講嘉賓。張敏儀其後與我聯絡,看看社工處理的個案,是否可給他們參考作為劇本之用;我送了些個案紀錄到港台,日後有否採用不得而知。但看過有一集,蕭芳芳擔任社工,周吉做她的上司,內容說蕭芳芳為了受助者的利益,不惜與上司爭拗,看來有參考我們的資料。

此後,港台有什麼與時事有關的節目,如《面面觀座談會》、《城市論壇》、《政黨論壇》、《香港家書》等,都少不了我的一份,我還曾擔任第五台的節目顧問,給《松柏之聲》提些意見。說了這麼多,用意是我對港台並沒有偏見,過往三十多年來,能夠為港台做的,除非自己力有不逮,總不會推三搪四。

在未談港台如何協助政府傳遞訊息之先,還有一點要澄清的,就是什麼是「編輯自主」,不知道港台對「編輯自主」有否清晰的定義,但給人的感覺是負責節目製作的手握無上權威,可以憑一己意願決定節目的內容和取向。

我知道港台對節目的製作有一套指引,編導們決不可自把自為。不過,在這框框內,編導想表達些什麼?如何令訊息有效傳遞?在富爭議題目上如何取態?看來編導擁有極大自主權。猶如我在大學裡教書,課程當然有規管,但怎樣取材?如何引證?哪種價值觀念較重要?我進了課堂,誰也管不了,只有向同學和自己負責。或許這就是「教學自主」吧!


從被動到主動

作為新聞工作者,港台的編導自有他們的專業操守∶明知是事實的不能不報導、有歪公眾道德標準不應為了迎合當權者的喜好而隱瞞事實。不過,眾多社會爭議事件和政府的政策並不是非黑即白,也非可以隨意上綱上線到不公不義的層面,而就是這些見仁見智的事,港台的編導和節目主持人如何取態便十分關鍵∶是讓他們完全自我發揮嗎?還是有所規範?看來港台須對公眾交代,否則,「編輯自主」這個模糊概念,最終變成各說各的。

回說港台如何協助政府傳遞訊息,我有三個建議∶第一是從被動到主動。作為政府的廣播機構,幫助政府傳遞訊息是份內事。以最近的高鐵撥款為例,別的媒體批評政府諮詢不足還可以,因商業傳播機構沒有責任為政府宣傳,但港台是政府一部分,是負責為政府傳遞訊息的組織,政府諮詢不足,港台怎可推卸責任?例如大角咀居民說對高鐵的興建不知情,港台有否在節目中提醒大角咀居民關注?港台有否在大角咀搞節目反映居民的憂慮?


真/假民主

第二是解釋政府的政策和建議。我不是叫港台扮演政府的發言人,但政府有重要政策改變,港台製作節目讓公眾對建議有認識應責無旁貸。我記得一九八五年政府推出〈代議政制發展〉白皮書時,港台辦了個頗大規模的研討會,邀請各界參加,內容也在節目中轉播。最近的政制改革,眾多團體都辦論壇和研討會,港台可能不用再辦了,但在節目中滲透式地解釋政制改革的內容,讓市民對建議有掌握,港台不能說沒有責任;並不是當市民對建議仍多未知悉時,重點去了什麼「真/假民主」的討論。

第三是傳遞「真」訊息。除港台外,其他媒體均是商業機構,還有那些有政治背景的,各有自己的立場和取態。我不敢說今天的媒體歪曲事實,但意識形態決定了報導的內容,卻是眾人皆見的事實。有記者對我說∶傳媒不做假已十分克制,說出真相的一半已十分負責。港台沒有商業包袱,編導們也享有極大自主權,多花點工夫把事實說出來(不是自己的立場和觀點),才可令官員信服、改善施政、增加市民對實情的了解。

我對港台有深厚感情,以上建議是我衷心的話。港台以外,新聞處的角色也應一併討論,但我對新聞處做了些什麼毫無了解,只有留待別人去評論了。


《信報》財經新聞時事評論

周永新

25/mar/201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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